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栏目:职称申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渝教职改发〔20175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全市教育系统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教育系统教师各系列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或市教委下达的推荐评审名额内申报推荐。

三、时间安排

(一)教师系列。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教师系列(含教育系统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下同),各区县、委直属单位、市属高等学校、市级部门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于10月15日前向市教委职改办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非教师系列。市教委主管的市属高等学校及委直属单位非教师系列,按有关系列评委会要求,由各单位向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报送材料,时间要求见附件2。送审名册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

四、有关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6.220.68:88),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在编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高校非在编人员,向所在高校申报;其他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申报。

(二)单位推荐。基层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原件和电子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且与网上提交电子件一致、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将拟推荐人员《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择优逐级推荐。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

   (三)部门审查。区县级主管部门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复审,将《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在渝单位人员需委托市教委职改办组织评审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3),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送市教委职改办。

(四)市教委职改办受理审核。市教委职改办受理并汇总,将送审名册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按系列分批次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送市职改办审查。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评委会评审。按规定组建高评委,将职改办审查通过人员,送相应高评委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电子件。网上提交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 审核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鲜章)”。海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学术论文不作检索要求,但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4),应按附件说明经区县、市职改部门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件。报市教委职改办纸质件包括:(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2)《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 各级审查部门。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业务电话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七、有关事项

(一)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成员含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二)授权学科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取得教授、副教授评审(议)权的市属高校,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须制定并公开当年申报评审实施方案,组建高评委专家库。评审前,须将申报人员报市教委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由市教委职改办按规定抽取高评委会专家。评审时,请市职改办到场指导。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6)报市教委职改办(同时报送电子件),将评审通过人员报市职改办公示。

(三)新批准成立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提供市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自市政府批准成立起,实行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要求为从事高等职业教育1年及以上,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以来,在正式刊物上(不含内刊、增刊)公开发表申报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

(四)对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实行过渡期,2017年要求满4年。

(五)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七)几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1.高等学校辅导员。包括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共同确认,其高级职称纳入相应高评委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评审。申报条件中,教学方面须完成1门完整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科研方面须与专任教师一致。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职称申报条件,制定辅导员工作实绩在职称评审方面的认定办法,探索实行单列计划、单列标准、单独评审。

2.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3.双师职称申报。按《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不含技能人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兼职单位负责考核推荐。

4.援藏人员及技能人才。按照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5.中专研究员申报。中专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范围、对象、条件按渝职改办〔2009〕168号执行。

(八)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备案。

1.高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各校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6)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查(同时报送电子件)。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附件7)进行。

3.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组织实施。

(九)评审材料归档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市教委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格,逾期未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十)严格收费。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

附件:1.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3.委托评审函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  

     6.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7.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2017年8月28日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