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所属栏目: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大力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引进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优秀人才及团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经学校同意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用方式包括事业编制和聘任制。

二、引进对象及职责待遇

(一)第一层次 顶尖人才

1.入选条件: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领导能力,研究领域处于世界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战略人才,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三大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等,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高层次顶尖人才。

2.人才待遇:学校将为引进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发展平台,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及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引进待遇及工作待遇,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税前)。

3.考核管理:首聘期一般为3年,实行聘期考核,首聘期内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首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发放、是否继续聘用等的重要依据,首聘期工作待遇按月发放70%,剩余部分待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第二层次 领军人才

1.入选条件:在本学科领域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前瞻的学术视野,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如“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2.人才待遇:学校将为引进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发展平台,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及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引进待遇及工作待遇,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原则上不低于60万元(税前)。

3.考核管理:首聘期一般为3年,实行聘期考核,首聘期内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首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发放、是否继续聘用等的重要依据,首聘期内工作待遇按月发放70%,剩余部分待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第三层次 杰出人才

1.入选条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具有标志性学术成果,具有一定培养成为领军人才的潜力。如重庆英才、省级学科带头人等,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杰出人才。

2.人才待遇:学校将为引进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发展平台,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及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引进待遇及工作待遇,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税前)。

3.考核管理:首聘期一般为3年,实行聘期考核,首聘期内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首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发放、是否继续聘用等的重要依据,首聘期内工作待遇按月发放70%,剩余部分待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第四层次 青年学者

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职责待遇见附件。

三、服务期(聘期)未满离开学校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政策实施之前已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的人员,按原引进政策执行。

五、本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引进青年学者相关待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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