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第四层次青年学者(事业编制)引进政策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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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2日

重庆理工大学第四层次

青年学者(事业编制)引进政策调整办法

 

为持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重庆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重理工发〔202157号)中第四层次青年学者(事业编制)的引进政策调整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学校同意全职引进的第四层次青年学者(事业编制)。

二、调整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人才。通过设置基本待遇,为引进人才安居乐业、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支持和保障。

(二)赛马比拼、正向激励。通过设置激励待遇及条件的方式,鼓励引进人才在完成首聘期基本任务基础上,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三)引育并举、注重培养。充分尊重人才成长及科研规律,首聘期结束后设置成长期,期内通过设置激励待遇及条件的方式,鼓励引进人才持续推进高水平研究,激发成长活力。

三、引进待遇

第四层次青年学者(事业编制)入职后设首聘期和成长期。首聘期为入职后前3年,成长期为入职后4—6年。

(一)首聘期待遇及申请条件。

1.基本待遇。

安家费40万元,入职后一次性发放50%;科研启动费10万元,按学校相关办法拨付;人才补贴5万元,分3年按月发放。

2.激励待遇。

申请条件:首聘期内获批主持1项国家两金项目。

待遇:安家费20万元,一次性全部发放;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自然科学类30万元,按学校相关办法拨付;人才补贴5万元,一次性全部发放。

(二)成长期激励待遇及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成长期内获批主持入职后第2项国家两金项目。

待遇:安家费20万元,一次性全部发放;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自然科学类30万元,按学校相关办法拨付;人才补贴5万元,一次性全部发放。

四、首聘期考核

(一)考核指标。

1.基本任务。

1)服从学院安排,完成规定工作任务;

2)完成一次全校性的学术讲座;

3)开展1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列入教务处项目库。

2.业绩指标。

1)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且本人为主持人申报并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工作分类与认定办法(修订)》(重理工发〔2023108号)中认定的B3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3)校外到账科研总经费引进基本待遇总和的40%(其中人文社科类为30%)。

(二)考核等次及标准。

首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首聘期按人才引进时确定的岗位类别进行考核。全部完成首聘期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业绩指标的,认定为合格;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首聘期考核结果是引进待遇是否继续发放的依据。首聘期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发放剩余全部待遇;首聘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剩余待遇,学校将中止其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实施,收回结余经费,且不拨付后续经费

五、其他规定

(一)聘用在职能部门的事业编制人员,仅享受科研启动费,但可根据本方案规定条件申请激励待遇。

(二)博士辅导员引进待遇及考核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博士辅导员引进待遇及考核标准》(重理工发〔202258号)相关规定执行,但可根据本方案规定条件申请激励待遇。其首聘期实行业务考核和科研考核,以上两项均合格者,首聘期考核等次认定为合格,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三)若引进人才的国家两金项目是由外单位转入的,其激励待遇按转入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予以兑现。

(四)若成长期才拿到入职后的第1个国家两金项目,按成长期激励待遇的60%兑现。

(五)特别优秀的科研成果,激励待遇可申请一事一议。

(六)两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单项经费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的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单项经费西部项目经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七)相关成果均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成果,每项成果仅限1人使用。

(八)经学校选聘从事三种经历锻炼、在市级及以上部门挂职(顶岗)的人员,考核时间可申请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锻炼时限。

(九)从获取激励待遇的次年起算,未连续服务满5年的,全额退回激励待遇。服务期(聘期)未满离开学校的,违约责任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办法自202411日起开始实施,由校长办公会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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