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实施“1259计划”的意见》(重理工委〔2012〕41号),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认真落实《重庆理工大学2011—2020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重理工委2010〕68号),培养造就青年英才,推动师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为学校教育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障,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着眼于为未来储备人才和人力资源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我校未来人才竞争力,在未来十年内,有计划地重点扶持100名优秀青年人才,为其创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成长环境,帮助其快速成长为教学名师、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知名学者。
二、选拔范围
学校青年英才从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中选拔。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已被评为学校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选。
曾入选学校青年英才的人员不重复参评。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3.具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教学或科研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具有较高的水平,受到同行好评。
4.在教学或科研上勇于创新,思路开阔,有志于潜心教学科研,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三年(或进校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四、评选数量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未来十年选拔100名。
五、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青年英才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佐证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推荐。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
4.学校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核、学校党委常委通过。
5.网上公示。对入选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6.公布名单。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六、支持政策
1.学校青年英才资助期为3年。资助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人才津贴。
2.资助期内,学校安排到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学习一次。
3.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其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等项目;优先支持申报教学科研项目。
七、考核管理
1.青年英才所在单位应对其加强指导、重点培养,为其创造必要的教学科研等条件。
2.青年英才入选者应在三年培养期满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由学校对其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论为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校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或称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或称号的申报。
3.资助期届满的,学校停止发放人才津贴。
4.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结论未达到称职,或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及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停止资助。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