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重理工发〔2019〕40号)

所属栏目:人才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理工发〔201940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已经2019314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9 3 15

 

 

 

重庆理工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学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五)通过重庆市教委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内容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制订。

(六)通过由学校组织安排的校本培训。校本培训包括校内岗前培训、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和助教工作三个方面,重点突出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通知。学校每年春季4月、秋季10月开展两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认定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查无误后,将《重庆理工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附件1)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报学校人事处。

(四)现场确认。学校根据所在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与认定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

(五)名单公示。学校对通过审查人员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六)上级审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证书管理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二)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或师德师风有突出问题情节严重的,撤销教师资格。

(三)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学校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3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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