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
“三种经历锻炼”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重理工发〔2019〕18号)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三种经历锻炼”实施意见(修订)》已经2019年1月4日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9 年 1 月 8日
、
重庆理工大学
中青年教师“三种经历锻炼”实施意见
(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实践实务和应用创新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青年教师“三种经历锻炼”主要包括辅导员工作经历、助教工作经历和实践实务经历。
辅导员工作经历:每年有计划地择优选聘一批3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从事一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工作,使其更加了解学生、贴近学生,更好地从事人才培养工作。
助教工作经历: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无高校教师经历的新入职教师从事为期半年(博士)或一年(硕士)的助教工作,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使其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要求。
实践实务经历:每年有计划地安排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实验室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实践实务锻炼,帮助其增强实践实务和应用创新能力。
第三条 中青年教师“三种经历锻炼”期间,财政统发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固定部分,奖励绩效,其他绩效照发,考核绩效按所在单位分配方案执行。从事“三种经历锻炼”的中青年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其锻炼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
第四条 中青年教师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按专职辅导员进行管理。学校每年7月发布通知,由学生处进行择优选聘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中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期间,按助教进行管理。学校每年3月、9月发布通知,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中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期间,每学期应至少听课32学时,各学院必须安排教学效果好的老教师进行传帮带,及时完善《重庆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表》,并由督导团专家进行督促检查。助教工作期满,由所在单位组织课堂试讲考核,并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教务处与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从事实践实务锻炼的中青年教师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并予以公布后,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通过并签订协议后,方能派出。派出人员应及时完善《重庆理工大学实践实务锻炼申请表》,
第七条 中青年教师“三种经历锻炼”结束后,须及时完善《重庆理工大学“三种经历锻炼”鉴定考核表》,报学校人事处登记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表
2.重庆理工大学实践实务锻炼申报表
3.重庆理工大学“三种经历锻炼”鉴定考核表
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